車輛過戶報廢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

中廣 更新日期:2009/04/06 19:05

台北區監理所近來接獲不少民眾反應,指自己的車子明明已經售出交付,或已由環保單位回收,卻還是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或催繳牌照稅、燃料費的通知單,經過向公路監理機關查詢,才發現車輛並沒有辦妥過戶或報廢登記,造成相當多困擾;對此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車主,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2條及第30條規定,車輛如果已經出售或報廢,應該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,也就是車主必須主動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請辦理過戶或報廢,並且結清各項稅金及違規,才能算是完成相關手續。

 

如果車主疏忽沒有辦理,車輛產生的各項違規或稅費,原則上還是會被催繳,到時候車主就得浪費更多時間和金錢補辦相關手續。台北區監理所也說,如果車主不確定是否完成登記,最好趕緊向監理機關查詢,以維護自身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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